1683年,清康熙皇帝派施琅帶兵攻打臺灣,鄭克塽投降,鄭氏東寧王國覆亡(1661-1683)。然而,清帝國取得臺灣之初,對臺灣並沒有強烈的領土野心,康熙皇帝曾認為「 臺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朝中亦有不少大臣反對將臺灣併入清國版圖。
經過施琅向康熙皇帝上奏後,情況才有了改觀,在其著名的奏章〈恭陳臺灣棄留疏〉中提到:將臺灣併入版圖並不增加中央的財政、兵力負擔,此外臺灣又更可作為中國東南沿海各省的屏障。在這樣的前提下, 康熙皇帝接受了施琅的建議,在 1684年,正式將臺灣納入清帝國版圖,編為福建省轄下臺灣府。
清帝國治臺初期採取被動防制政策,並對臺灣人民十分不信任,制定了各種嚴厲的禁令與規定,如:頒布限制渡臺禁令、採取班兵制度以及禁止築城等。簡言之,治安是清領初期清廷治臺的首要考量,基本上清朝對於臺灣的統治態度,多半只在防止臺灣發生動亂。
(一)清帝國的渡台限制
當時中國的福建省、廣東省人口多耕地少,加上距離臺灣又近,臺灣的經濟條件也不錯,因此有不少人希望到臺灣來另闢新天地;但是清朝政府對於這兩省的人口移動往外拓殖,卻採取限制及禁止的措施。
十七世紀末年,到十八世紀,到十九世紀前期的臺灣還是一個地廣人稀的地方。因為當時臺灣原住民族群,他們僅是從事於漁獵及遊耕的方式生活而已,他們也沒有從事水田稻作的技術。因此,有些已經先來到了臺灣的廣東或福建的移民,就回去跟他們故鄉的人說,在臺灣生活非常容易。所以時常可以聽到臺灣民間的一些俗話:「臺灣好賺食 」、「種一冬,吃三冬」、「臺灣錢淹腳目」。這也是早期的福建及廣東的住民,在還沒有大量移民到臺灣來之前,對於臺灣狀況的理解。
臺灣與福建兩地之間的距離很近,以平均數來說,臺灣海峽阻隔臺灣與福建的距離,只有一百八十公里而已,在順風的情況下,以帆船依自然風力航行,從福建到臺灣行程僅需一天一夜。福建地方的人,從宋代以後,就已經有人開始到海外去做貿易,或者是捕魚維生。泉州港從宋以來就是一個非常繁榮的對外通商、貿易港口。因為有這些海洋生活的經驗,福建、廣東的人,他們也比較敢於在海上活動,藉著從事商業貿易或漁業來改善生活。
清領臺灣後,雖解除過去對鄭氏政權的海禁封鎖,但基於安全考量,對於人民渡臺 一直有嚴格的限制,頒布有「渡臺禁令」,相關內容包括:
渡海證明單 |
渡臺者必須先取得原籍地方官的「照單」(許可證),並經臺灣海防同知(當時臺灣最高武官)許可;不得攜帶家眷;由於廣東常為海盜淵藪,還禁止廣東地方的人民渡臺。
這樣的規定顯然不符合民間的期待,且不利於臺灣的發展。當時中國福建、廣東一帶,由於人口多、耕地少,生活不易,因此不少人選擇前往海外尋求較好的生活環境,故偷渡至臺者甚多。但因清廷限制渡臺的政策,引發許多弊病且釀成不少悲劇。
一六八三年之後,雖然臺灣是福建省的一個府,但是福建省或者是廣東省的人要到臺灣來,都須要申請照單,所謂的照單,就是如同現在的護照一樣。雖然獲准可以到臺灣來,卻仍然不准他們攜帶眷屬來臺。大致上來說,在清朝統治臺灣的二百一十二年當中,從西元一六八四年,到西元一七九○年代,是採取一種比較嚴格的禁止與限制;西元一七九○年以後,才改變為放鬆一點點,到了西元一八七五年的時候,才真正的開放,讓福建省及廣東省的人自由前來臺灣。 西元一八七五年完全的開放,其實已經沒有很大的意義了。因為在那個時候,臺灣的西部,以及東北角的宜蘭地區,已經是全部住滿移民拓墾的漢人了。
清朝有鑑於臺灣的西海岸港口非常的多,人民往來很方便,也很頻繁。他們為了要管制往來的人民,所以指定開放台南的府城,中部的鹿港,以及北部的八里坌,作為臺灣與中國大陸之間相互往來指定港口。在這些港口的地方,清朝會設立官吏、兵員來檢查人員及貨物的出入及往來狀況。這三個港口,我們稱做「正港」,因此有一句話說稱真正進口的東西,有抽稅或不是仿冒品就叫做「正港的」,即是這個意思。
雖然清朝政府採取禁止或是限制的措施,但移民還是源源不斷,在清朝臺灣海峽偷渡的風氣就已經非常的盛行,甚至有人專業經營載運偷渡客的生意。這一種專門做載運偷渡客生意的人,在清代的時候,叫做「客頭」。這些客頭有的時候全無良心,他們招攬到一些 偷渡客之後,就用一艘破船,把他們載運到海上去,因為使用破船,在海上就很容易發生狀況,或沉沒,或遇海難而死。這有一個名詞叫做「灌水」。灌水就是被海水溺死在海中,然後被魚吃掉,又有一個名詞,叫做「餌魚」。更有些客頭帶著這批偷渡者,還沒有到達臺灣海岸,就叫他們下船,叫做「放生」。更有一些人,到了海岸就要他們下船,結果陷入海砂泥淖中沉陷亡命,叫做「種芋」。
漢人渡海多使用戎克船 |
來到臺灣的這些漢人移民,他們冒了千辛萬險渡過了黑水溝要到臺灣來,心中其實是交雜期待與惶恐,所以有一句話說:「唐山過臺灣,心肝結歸丸」。反應了當時移民者萬般無奈、莫可奈何的心情。在渡海的過程中,有人已經遭遇了海難溺水死亡,或者是由於抵臺之後的水土不服而死亡,到了臺灣之後,有的與本地的原住民族發生了衝突,或者是由於遭遇原住民族的出草、 獵頭而喪失生命,不一而足。所以臺灣有一句俗語說:「六死、三留、一回頭」,也就是說,當時移民臺灣的人,幾乎是只有三之一不到的比率會在臺灣定居生存下去,其他則是多數死亡,很少的一部份,則是來了以後又再返回大陸。同一時期有人來臺灣,也有人移居南洋,所以也會說:「過番剩一半,過臺灣無得看」。「過番」就是去南洋,意思是去南洋的人,大概有一半的存活率;到臺灣的人,則前途未卜,根本不敢聞問。
(二)福佬、客家,分漳泉
福建、廣東的移民來到臺灣以後,居住地的分布有其地理特徵,並在社會、文化方面反應各有特色。來臺灣拓墾的先民之中,以福建人為多,是由於福建距離臺灣最近,廣東省的人則次之,因為廣東比起福建到臺灣的交通航線稍遠了些,因此清代移民來臺灣的人當中,福建人比客家人多。
日治時代臺灣總督府在西元一九二六年時,曾經對於臺灣漢人作了一次祖籍調查。調查結果福建人佔了總數的百分之八十三點七,廣東人則佔百分之十五點六。 在福建人的百分之八十三點七裡面,泉州人佔了百分之四十五,漳州人佔了百分之三十 五。我們大致上可以參考那一次的調查結果,依其統計仍然可以瞭解,目前的臺灣人,仍是以福佬人占多數,客家人次之。
在地理空間的分布上,泉州人比較多是住在靠海線的西南沿海地方,漳州人的居住地則比較靠內陸地方,廣東人大部份是居住在丘陵地,或者是靠山的區域,或者是也有移民到花蓮、臺東的地區。台北盆地早期也有很多的客家人居住, 像在新莊,就有一間三山國王廟 (廣福宮),三山國王廟就是客家人所崇拜、信仰的象徵。後來由於客家人與福佬人之間的對立,客家人很多都移遷到今天的桃園、中壢等地,台北盆地的居民就以福建人為主。
在當時來台的 福建人當中,又分漳州人與泉州人。如艋舺(今萬華),以泉州人最多,該地的龍山寺,就是泉州人拜得最虔誠的觀音廟。大稻埕地區則以同安人較多,他們信仰的主神是保生大帝,所以有保安宮以及霞海城隍廟等廟宇。西元一八五三年,同安人在艋舺與泉州人發生衝突。結果是同安人失敗,於是移居大稻埕。另外,在內湖、士林附近的那些地方,住有漳州人的後裔。再靠近山區的地方,像是景美、木柵、新店,那裡就住有比較多的安溪人,福建省的安溪人,他們是最會種茶的人。所以,木柵、景美、新店、 坪林等地,就有很多的安溪人之後裔。
在臺灣的客家人的話主要分成兩種。一種是祖籍廣東惠州府海豐、陸豐的;一種是嘉應州四縣 (梅縣、興寧、平遠、長樂)的。講海豐、陸豐的語言,例如桃園縣的觀音鄉與新屋鄉就是,而平鎮市及中壢市、龍潭鄉則是講四縣話。另外,在宜蘭有很多紹安客,彰化、雲林縣則本來有很多客家人,但因為彰化平原的主要族群是福佬人,所以當地少數族群的客家,也就被福佬化了,成為「福佬客」。在彰化的田中、永靖、花壇、芬園、田尾、員林及西螺、崙背等鄉鎮,這裡的居民有很多他們原來是客家人,是後來被福佬化了。客家人有很多常見大姓,看到姓什麼,大概也就可以猜出他們原來是客家人。如:詹、彭、邱、徐、鍾、羅、古、劉、范、宋等都是。
三山國王廟證明了中部客家族群的存在 |
另外還有一種客家人,是福建省西北部的汀州府人,例如:汀州府的永定縣,就有很多的客家人移民臺灣,稱為永定客。如:前總統李登輝先生,他們的祖先就是從福建省汀州府的永定縣移民到臺灣三芝的。在先民移墾臺灣的時候,這些人當中,有很多的姓在同一個地方,出現的頻率非常的高 。我們所說的臺灣十大姓即是:陳、林、黃、張、李、吳、王、劉、蔡、楊。大致上來講以 陳、林二姓為最多,有一句話說:「陳林滿天下,剩的給狗咬」,就是形容陳、林二姓實在是很多。另外,也有一些地方,大姓會很集中,如:彰化縣的社頭鄉、二林鄉,就是一個例子, 同姓之多,多到有人會以諧音戲謔。「社頭蕭(狷)一半,二林全是洪(紅)」,這些話是挖苦語,以諧音來戲稱而已。譬如你碰到姓廖的人,心中大概會想「他是住在雲林縣的人」,因為姓廖的人很多都是雲林縣人。 這些漢人移民到臺灣,也因為其祖籍地的關係,互相千引渡臺,來到了臺灣之後,也就影響其分布的特徵 。
不但是如此,就是不同地區的移民,在語言上也有其不同的聲腔。例如:漳州人的後裔, 漳州腔就很濃。宜蘭人講話就有很濃厚的漳州腔,如像他們講下昏(晚上)、開門、吃飯、 配蛋等句語的尾音 (ui尾音多),即可以知道是漳州人。而台中縣靠海岸線的清水、沙鹿是泉州人,他們講的話,其發音也是有「海口腔」的特色。如:來坐、長、短、吃粥等腔也就特別的明顯。在臺灣泉州腔講得最有特色的地方,就是鹿港這個地方,因為鹿港的對航的港口是泉州,所以鹿港生意人也特別多,也有很多的巨富,因為他們很會做生意的緣故。聽說鹿港的小姐,脾氣也特別的烈。鹿港姓施、黃、許三大姓的最多,因此鹿港有一句話說:「施黃許、赤查某」。以上介紹的是幾個早期臺灣移民社會的一些現象。
(三)移民社會初期的「羅漢腳」
年輕的男性移民來到了臺灣後,有一個很嚴重的問題發生,就是不容易有對象可以結婚成家。沒有成家立業的男子,有時睡再廟中羅漢的腳旁,因而被稱為「羅漢腳」。他們甚至居無定所四處遊蕩,有的已儼若現今的流浪漢,現在稱呼那一種一直沒有結婚的人為「羅漢腳」,此話也是由此而來的,也衍生了輕視、瞧不起的意思。
當時臺灣的移民要結婚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所以有一句話說:「娶一個某,較好三個天公祖」。也就因為這些移民,他們要在臺灣結婚不容易。因此娶到年紀比自己大的女性,也自我解嘲說:「娶著某大姊,較贏坐金交椅」,也就是說娶妻娶到年紀大一點的,也是一件很好的事。
由此可知,其餘的那一些沒有娶妻的羅漢腳,其心中是何等的無奈與猴急,我們也可以很理解其心中的鬱卒。當時也有一句話說:「紅柿上樹頭,羅漢腳目屎流」,我們都知道,紅柿是秋天才成熟,紅柿上市表示冬天快到了,冬天一到農曆春節也跟著來臨,平時的開墾拓殖,倒也可以消除心中的煩悶,但年節一到的每逢佳節倍思親,想到此情此景不流淚才怪。當時的羅漢腳,他們沒有妻女家庭,其心中無奈與盼待,真是淒情無以復加。
祭祀羅漢腳的「有應公」是清代臺灣社會的特殊神明 |
平埔族與漢人的社會結構不同,女性比較平權,結婚時有時是由男人到女方家,生育子女後獨立門戶,有點類似母系社會的招贅婚制,因此有很多的移民與之成親,這樣一來漢人結婚,一方面可以成立家庭,一方面也可以獲得土地,達到拓墾移民的目的,也是兩全其美的事,與平埔族女性結婚的儀式稱作「牽手」,牽手也就成為臺灣人太太的另依種稱呼用語。臺灣有一句「有唐山公、無唐山媽」的名言,這一句話的意思是,男的祖先是從唐山來的移民,稱為唐山公,女的祖先是在地原住民族,不是唐山媽。此話並未寓有褒貶,而是歷史的實情寫照。
因為移民來臺的青壯人口,要結婚組織一個家庭相當的不容易,於是就有結拜的風氣,建立擬血緣的團體。結拜的目的,當然是尋求合作的對象與互助的朋友,以資可以安危相扶持,患難相與共的一種組織儀式。而臺灣目前的派系、角頭、幫派,也有可能受了當時移民社會的結拜背景,與 及風氣或作為所啟發,而形成的一種非正式組織,而有超過社會規範的不良行事。
因為早期移民要成家不易,也產生另外的一種情況,即收養義子、養女的風俗。一方面大概是藉著這些小孩子的承歡膝下而慰寂寥,一方面是藉此能使家族繼起有人,以免斷了香火,死後成為孤魂。過去臺灣的養女也造成不少的社會問題。 也許是這些移民,他們不能成婚,既沒有家室負擔,又加以心靈的空虛寂寥,也有了拜把兄弟結成幫派,或者是他們本來就是比較具有冒險犯難的精神,或者是因為血氣方剛,好勇鬥狠等 這些因素存在,於是為了墾殖的爭水源、爭土地而衝突。 臺灣在清代的時候動亂很多。這個動亂的原 因,與 移民社會羅漢腳之間互鬥、爭奪經濟資源等等事件有密切的關係。
由於這些人結拜、結盟,結拜後就有排行以別長序,如:老大、老二、老三、老么等等,這樣的按序排行下去。如有衝突互鬥而造成傷亡,就成為孤魂野鬼。而他們也把這些沒有人祭拜的屍骨埋在一起,叫做「大墓公」。而很多人死後埋在一起的大墓公,也有人稱之為「老大公」 的,因為先死為大之謂也。 我們有時可能會在路旁,就可以看到有比廟堂小的建築物,都會綁著「有求必應」的紅布條。這些小廟祠都是祭祀無主孤魂的「有應公」、「老大公」、「萬善堂」、「百姓公」、「同歸所」等。 因此有人說:臺灣與「埋冤」的發音相似。
漢人拓墾時期的古契約 |
(四)臺灣不認唐山 金門不認同安
清領末期漢人移墾臺灣也多經歷過好幾代,使臺灣從原先的移民社會轉型為定居的在地化社會,對原鄉的認同也逐漸淡薄,遂有「臺灣不認唐山、金門不認同安」的在地認同,以及「一代親、二代表、三代散了了」等各自發展的諺語。
這樣的情況可從清末臺灣的分類械鬥形式的轉變,以及日治初期自由選籍的期限過後,僅有0.16%的人口返回中國原鄉等看出端倪。 清初的分類械鬥,多以原鄉祖籍別作為械鬥單位,到了清領末期則改以現居地團結者較多見。而日治初期,多數漢人仍選擇居住在 臺灣 ,也多少反映出 清 代漢人移民的後代,已形成 臺灣 在地認同。
福建、廣東兩省的這一些漢人,他們冒了很大的危險來到了臺灣。這些人來到臺灣久了以後就逐漸定居落戶,臺灣成為他們長久要在此生活下去的土地。於是在清末十九世紀初期的時候就有:「金門不認同安,臺灣不認唐山」。這一句話就是說,從同安移民來金門的同安人,他們已經久住金門形成了命運共同體,已不再說他們是同安人,而說他們是金門人。同樣的,在臺灣定居下來的移民,也一樣的在臺灣和臺灣這個地方形成了緊密關係的命運共同體,不再認為大陸是他們的故鄉,他們已經不是唐山客而是臺灣人,臺灣才是他們的家鄉。他們逐漸的認同在臺灣的生活,臺灣才是他們的生命共同體,臺灣才是他們的家園。
二、清代漢人移民取得土地
(一)台北盆地的開拓
清代台北盆地的開發,較南臺灣晚了很多年,正式的紀錄是清康熙四十八年 (1709年)才出現,是泉州移民陳賴章墾號申請拓墾大佳臘荒埔的歷史見證,當時其範圍涵蓋了整個台北盆地。
康熙48年(1709)「陳賴章」墾號開墾臺北盆地的契約 |
漢人移民臺灣主要是從事水田稻作,水利設施是農業的開墾的必要條件之一。開發水利在清代臺灣,是一件利潤高但風險亦高的事業,隨著農墾的開拓,水利建設也逐漸興建。在台北盆地中最著名的水圳是留公圳,是清代臺北盆地內最大的灌溉設施。1740年,郭錫留在清潭溪建築圳頭,企圖將溪水引入臺北盆地內。 郭錫留 歷經二十多年的努力,最後以暗渠方式修築穿越景美溪河底的渠道,幾近成功時水圳卻被暴風雨摧毀,最後由其子完成此水利工程,為紀念郭錫留故將此圳命名為「留公圳」。農田的開發促成漢人街庄的發展,十八世紀末期,台北盆地的街庄已有四街六十八庄,漢人社會已大致形成。
淡水河系除供應農田灌溉外,其主要支流河段,大多可航行船隻,隨著農墾的擴大、人口的增加,使商業貿易日漸發達,而形成河岸市街。1746年到1790年之間,新莊成為臺北地區經濟、政治的中心,而後由於河道淤積而被較下游的艋舺所取代。
艋舺也就是今天台北市的萬華區,原來是臺灣北部平埔族凱達格蘭人居地的社域,他們沿著淡水河往返和漢人交易,所用的交通工具是一種叫BANKA的小船,後來漢人就把這個地方稱做BANKA,也就是艋舺。首先到艋舺地區開墾的是泉州府的晉江、惠安和南安人,總稱為「三邑人」。他們建立了香火鼎盛的龍山寺,帶動了商街興起,也產生「台北三郊」的組織。隨著艋舺的繁榮,而有「一府、二鹿、三艋舺」的俗諺,多少說明臺灣歷史發展由南移北的進程。 在十九世紀中葉以前,艋舺成為台北經濟重鎮,後來由於瘟疫、河道漸淺、頂下郊拼、居民保守排外等原因,而被後起的大稻埕所取代。
「大稻埕」原是指曬稻米的空地,初期此地是以農業經濟為主。等到艋舺一帶淤積之後,大稻埕成了新的商貿中心。開港通商後,洋商來台經營貿易,1866年,英人 陶德 (John Dodd)從 福建安溪 引入茶樹,改良烘培技術,並在大稻埕設立寶順洋行,進行茶葉加工製造出口。十就世紀末期,臺灣有百分之九十的茶葉是在大稻埕精製後在由淡水輸出的。
1875年,因行政需要以及臺灣經濟重心轉移, 清廷更在北部增置臺北府 ,台北府城的城垣建設從一八八二年開始,一八八四年底竣工。城垣的範圍約為今天中山南路以西、中華路以東、忠孝西路以南、愛國西路以北的區域。1885年受清法戰爭影響,決議將臺灣改設省制,1887年閩臺正式分治,並以台北府城作為省城。而後台北市的發展,即是以艋舺、大稻埕、城內等三個市街為基礎,逐漸向東擴大。
(二)吳沙入墾宜蘭
蛤仔難(今宜蘭平原)原為噶瑪蘭平埔族原住民生活的所在,其部落、村舍大抵分佈在臨河之地,負載、舟運為其基本的交通方式。1796年吳沙率眾由三貂地區進抵頭圍拓墾。吳沙在拓墾蛤仔難時亦率有漳籍、泉籍與客籍人士共同入墾,顯示清領時期臺灣各族群間除分類械鬥外亦有合作。
漢人移民來到了臺灣之後,很多人都是從事於農業的開墾,與農事的耕作。而農業的開墾與農事的耕作,需要很多的人力一齊來合作,所以就由大家平均分攤,出錢、出力來合作開墾土地,「開埤造圳,人人有份」正是此事實的反映。在宜蘭此種情形就比較特別,宜蘭漢人的拓墾具有武裝開墾的性質,出錢出力出壯丁防守田園阻擋原住民,就是所謂的「結首制」,當地較不稱股(如七股),也不叫份(如頭份),而常稱為結。所以宜蘭就有很多結的地名,從一結、二結、三結、四結(詩結)、五結,到三十九結(在礁溪鄉)。
此外,漢人移民來到了臺灣以後,怕受到原住民族的攻擊,所以會建築防禦工事以防禦之。因此臺灣有許多以圍、柵等為名的地名,其中比較堅固的防禦設施,叫做城,宜蘭的壯圍、頭城等地名便是這麼來的。由於吳沙武力開拓宜蘭的過程,還會再半夜偷移田堤來擴充自己的土地,引發原住民不滿,諷刺地說:「難無怪你們的頭圍會叫做頭圍(偷圍)」。
1812年噶瑪蘭正式在五圍(今宜蘭市)設廳治,1819年廳城興建完成,1850年代漢人的農墾已遍及溪南羅東、蘇澳之地,以廳城為中心四向往外的道路已初步開設,交通要站設有舖遞,靠山近原住民境域則設關隘以維行旅安全。清代宜蘭聯外道路有路徑可通往南投、台中、新竹、台北等線,溯基隆河越三貂嶺通大里、頭城的淡蘭道路成為著名的『淡蘭古道』。清末為了鎮壓統治後山原住民,1874年曾由羅大春率兵工興建蘇澳往花蓮道路,但只數年後即告廢棄,劉銘傳治台期間亦曾修建台北─坪林─礁溪道路。水運方面,清代宜蘭海岸有烏石港、加禮遠港、馬賽港、蘇澳港、抵美福港、過嶺港、辛仔罕港、奇武蘭港、二圍港等港澳供船隻進出,沿河的舟運或河兩岸的往來也形成各種渡口。
由於宜蘭地區是漢人較晚入墾的區域,平原上的聚落鄉街間的交通便捷易達,形塑內在凝聚力。但也因為長期受地理環境的限制,與外部聯繫則有相對的不便,這種長期的交通條件相當程度影響了宜蘭歷史發展的特殊風貌。
金廣福匾額 |
(三)「金廣福」開墾的故事
隨著漢人拓墾的範圍加大,漸漸侵害到平埔族 的生活空間,平埔族原住民向來在平原上進行粗放式農業,或獵或漁為生。但由於漢人大量移入依峙比較高的農作技術,嚴重壓縮到平埔族的生存空間,也造成不少衝突,使得平埔人逐漸與漢人混居童化而放棄自己的文化,或是遷移中不埔里盆地乃至花東後山地區。
為了避免漢人往深山發展,造成原漢衝突,清廷於是在沿山區畫分一條界線,嚴禁漢人進入山區,這條界線俗稱「紅線」,紅線指的是在地圖上用紅墨所化的界線。土牛是挖土作推,狀似臥牛,也是做為分隔原漢的界線,有的地方則是豎立界碑,及民間所稱的「石牌」。但實際上漢人越界私墾非常嚴重,以致界線不斷往山區遷移,而更靠近山地原住民的生活領域,壓迫到高山族的生活空間,尤其是北部的泰雅族的地區,衝突更加激烈。為了保護漢人的生命財產,清政府沿著「番」界設隘,讓漢人進行武裝移墾,防範泰雅族人反擊。新竹北埔的金廣福公館就是臺灣最大的隘墾組織。
「金廣福」的組成,一方面是要防止原住民的出草攻擊漢人,一方面則是為了樟腦及土地的利益,所以當時的淡水同知李嗣於道光十四年(一八三四)十二月,先給銀一千元,命令九芎林(今新竹芎林)庄總理─粵藉的姜秀鑾建隘樓十五座,僱募隘丁一百六十人,負責沿山一帶防務。道光十五年(一八三五)二月,更先後下令塹城西門經理林德修及周邦正與姜秀鑾同立合約,組織金廣福總墾戶的合資墾號。公號既成,姜周二人乃分工合作,由周在竹塹運籌帷幄及洽公,姜氏則駐守開墾現場,擔任守隘防「番」及督工開墾之任務。
姜氏一面調配原有隘丁,向內層逐漸縮小對原住民包圍圈,並隨即招佃開墾,以強化防堵力量;一方面對原住民採取強力中央突破戰術,率領數百人眾由竹東三角城循原住民出草劫掠耕牛之牛路,突入今之北埔,擊退原住民以為根據地,即在中正路現址建立金廣福公館為辦公處所,統轄全部墾務,金廣福公館的建築年代約在一八三五年左右。其墾號命名為「金廣福」,其中「廣」代表廣東,「福」則代表福建,金廣福的成立,也是清代移民中閩客合作的例證。
三、豎旗抗官:朱一貴、林爽文、戴潮春
(一)移民性格強悍 官逼民反
伴隨著「唐山過臺灣」,漢人也將傳統中國社會所有的特質移植到臺灣,移民本就具有奮鬥進取、冒險犯難、勇敢打拚的特質,因此造成清治時代臺灣民變頻仍社會衝突不斷的現象。「民變頻仍」也充分顯示出長久以來臺灣社會一直是處在一種不安定的狀態,其主要導因於:公權力無法伸張,因此民眾必須自力救濟,臺灣社會都是被外來政權所統治,且政權的更迭頻仍,政府無法滿足當地住民的需求,以及島內不同族群必須經常面對激烈的生存競爭,這都是臺灣社會動亂多的原因。
清領臺灣初期,因政治制度尚未完備,加上地方機構員額不足,政府的控制力弱。而 清代 三年一調的任官制度,也使得來 臺 官吏多半無心治 臺 。此外, 清代 任官辦法規定迴避本籍,來 臺 官吏多半不懂 閩南 話、 客家 話等臺灣語言,而須仰賴地方上的胥吏,以致讓胥吏與差役有不當需索、中飽私囊的機會,往往造成社會不安並引發民怨。 清 代 臺灣 政府機制並未有效運作,可從初期多數地方官都駐在 府城 (今 臺南 ),而未赴縣治上任看出端倪。在這的情況下,台 灣 的吏治敗壞時有所聞,民間並流傳許多滿清在臺灣官員的相關俗話,如:「作官若清廉,吃飯要攪鹽」、「一年官,三年滿」「官不驚(怕)你散(窮),鬼不驚你瘦」、「一世做官,三世絕」、「交官散(窮),交鬼死,交縣差吃了米,交好額(富人)作乞食(乞丐)」等。
因此在清領前期,臺灣 爆發不少抗官事件。所謂「抗官」,是指人民以武裝力量反抗官府的官民衝突事件,又有「民變」或「豎旗」之稱。當時 臺灣 吏治腐敗,駐台班兵無力鞏固統治秩序,以及社會結構不穩定,是造成 臺灣 抗官事件頻繁的主因,乃有「三年一小反 (亂)、五年一大反(亂)」一說。其中規模較大的有三次,即 朱一貴 事件、 林爽文 事件以及 戴潮春 事件。
朱一貴事件奏摺 |
(二)鴨母王 (朱一貴)事件(1721)
朱一貴 ( 1689~1721), 福建漳州 人。因家貧赴 臺 謀生,曾任衙役,後為傭工、種田為生。後在 鳳山縣 (今 高雄縣內門鄉 )幫人飼鴨,故又被稱作「鴨母王」,因素有民望,成為地方角頭領袖。
1721年,臺灣知府 王珍 作威作福,引發民怨。 朱一貴 以 朱 姓以及反清復明為號召,聚眾千餘人,由羅漢內門開始出兵,進占 府城 。同時與客籍領袖 杜君英 合作,攻下 鳳山縣 城,自稱中興王,年號 永和 。
朱一貴等群眾因缺乏政權規畫與統治能力,加上內部閩、客內鬨,起事不及兩個月,攻台清軍便控制全局,朱一貴被捕。朱一貴雖為草莽英雄,但識見、氣宇亦有過人之處,被捕時面對平亂之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猶昂然自立,自稱孤家,後被解送北京凌遲處死。
朱一貴事件爆發時,清廷令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與南澳總兵藍廷珍領兵鎮壓。當時藍廷珍的族弟藍鼎元也隨軍來台。藍鼎元是文人,朱一貴事件後,他提出《平台紀略》奏摺,說道:「太平日久,文恬武嬉,兵有名而無人,民逸居而無教,官更孳孳以為利籔,沈湎樗蒲,連宵達曙,本實先撥,賊未至而眾心已離,雖欲無敗,弗可得。故可知民不畏官,是法令如故紙。」其中對清廷之治台政策有頗多建言。 透過此事件的爆發,促使清廷重新檢討對臺的統治政策。
天地會文件 |
(三)林爽文反清( 1786-88)
林爽文 ( ?~1788)原籍福建漳州,隨父母來臺謀生。由於目不識丁,在 臺灣 傭工趕車,也曾擔任衙門雜役,而後加入天地會,後來成為 大里杙 附近會黨的領袖人物。
1786-1788年林爽文起兵反清,一度控制近半個臺灣,是清代臺灣最大規模民變,但因缺乏號召全島住民的政治理念和動員機制,林爽文軍隊南下想進攻台南府城,在嘉義遭到同屬漳州祖籍的諸羅城人守城頑抗,客家人基於保衛鄉土
安定家園的觀念,也助清軍平亂。林爽文終於失敗被殺徒留「爽文路」、「爽文坑」等的地名而已,相較於同時期一七七六年的美國獨立戰爭和一七八九年的法國大革命,美、法兩國的獨立建國與君主立憲,開創歷史影響全世界,林爽文的反清只是「官逼民反」的原始反抗 (primitive rebellion)而已。
在事件過程中, 諸羅縣 民曾奮勇抵抗 林爽文 ,事後 清乾隆皇帝 將 諸羅 改名 嘉義,並獎勵協助清軍鎮壓反亂的民軍為義民 。 林爽文 事件是清帝國統治臺灣期間,規模與影響最大的叛亂事件, 乾隆 皇帝將此事件視為其畢生十大武功之一。事件平定後清政府除犒賞平亂的將軍,還下令建造紀功碑,包括<御製平定臺灣二十功臣像贊序>、<御製福康安奏報生擒莊大田紀事語>、<御製平定臺灣告成熱河文廟碑文>、<御製剿滅臺灣逆賊生擒林爽文紀事語>、<命於臺灣建福康安等功臣生祠,詩以誌事>等。這些碑文皆立於 1788年(乾隆五十三年),並存放在赤崁樓前,也就是被贔屭馱負著的那九個石碑。另外,清廷又印製了一系列「平定林爽文事件」的銅版畫。
經過此事,清政府更加對臺灣加強戒備,採取了一些防禦措施,如將平埔人納入防衛體系的「番屯」,並對民間勢力進行鎮壓和分化削弱民間反抗。
(四)戴潮春 —萬生反(1862)
戴潮春事件是臺灣三大民變之一,也是歷時最久的叛亂,起事者為戴潮春(又名萬生)。戴潮春原籍為福建漳州府龍溪縣人,祖先從龍溪縣移民至臺灣彰化四張犁,由於先人的努力,到戴潮春這一代已累積不少的財富。戴潮春原本在官府擔任北路協稿識(武官的低階稿書人員),後因家境富有招致長官勒索,戴潮春辭掉官職。
由於戴家在地方頗有勢力,加上戴萬桂(潮春之兄)曾為了與阿罩霧(霧峰) 林家爭奪田租,於是組織八卦會鞏固自身的勢力。 戴潮春卸職回家後,為了自保而擴大組織八卦會,並利用團練幫助地方維持治安的名義,大量吸收成員。剛開始會員的確發揮維持治安的功用,後因入會成員逐漸複雜,漸有橫行鄉里之情事發生。
同治元年(1862年)臺灣道孔昭慈恐其勢力過大,準備開始清剿會黨,戴潮春先聲奪人,率先起事並攻下彰化城。攻下彰化城後,戴氏自稱為大元帥,公告人民蓄髮,模仿明朝的政治制度。然而戴潮春與其部屬之間,也存在許多問題,首要的就是缺乏統一的軍事指揮,造成力量分散;而清廷在太平天國局勢穩定後,派遣丁曰健(新任臺灣道)及林文察(福建陸路提督)都辦平亂軍事,同治2年(1963年)12月戴潮春於芋仔寮莊被捕,並在軍中被處死,亂事宣告結束。
戴潮春香位遺址 |
在多次的民變中「義民」所扮演的角色,是一個值得討論的課題。在清廷的眼中,「義民」相對於起事的「亂民」或「叛民」,是清廷對幫政府平亂之協力者的褒稱。在臺灣眾多抗官民變中,固然有許多社會底層的羅漢腳游民投身其中,但是社會上也有許多所謂的「義民」,站在官方這邊協助官方平定民變。從政治的觀點看,「義民」們似乎沒有臺灣的民族精神,竟然幫助外來的統治者壓迫自己人。但是事情並不是這麼簡單,如果從經濟及社會的觀點看,「義民」協助官府平定民變,並非以「擁清」為其動力,而是基於對社會安定的要求,保護家園產業,不讓開墾的成果毀於一旦。如果再從族群的觀點看,也與閩、粵族群衝突有關,顯然當時義民的族群認同,勝過政治立場的選擇。「義民」當中,客家人往往比較多,客家人在臺灣是相對少數的族群,為了鄉土家園安全與生活安定,阻擋外來的戰亂破壞是自然反應的舉措,加上清政府也善用臺灣族群的複雜性與矛盾姓,離間分化的策略以及部份人會「以利稱義」,增加了族群關係的複雜性。
四、社會分類械鬥 —拚
(一)清代移民社會的多樣性
清代臺灣的福、客、漳、泉等族群,由於語言、習俗、信仰有別、經濟資源的競爭,加上清政府「分化利用」的統治政策,使異族群人民一再爆發分類集體械鬥,甚至造成族群關係的刻版印象。當時臺灣的移民社會間的動亂很多,如:福佬人與客家人的衝突;漳州人與泉州人的衝突等,分類械鬥情況非常的嚴重。在清朝的臺灣,總共發生六十多次的分類械鬥。分類械鬥的結果常造成不同族群的再移民。例如:客家人現在都是比較集中住在 桃園、新竹、苗栗,或者高雄、屏東、美濃、六堆的地區,不無是人口再移動與集中的現象。
義民首證是清廷分化政策的證據 |
臺灣分類械鬥發生的原因,大致可分為政治、經濟等因素。政治因素包括有:清政府的分化政策、行政控制鬆散以及班兵問題等。由於清廷並未積極添設行政區,每於亂事後方考慮改善,顯示清廷對臺灣治理的「被動」性質。加上臺灣各地區因河川形成天然障礙,南北交通不便,許多地方的開發皆依大陸對渡口岸為主,全島性的社會共同體遲遲未形成。人民只有依地方自衛組織,採自救方式,是以械鬥的形式不斷的重複出現。清代臺灣由於施行班兵制,其戰力不但無法負起作戰或維持治安的功能.,還因為戍台班兵大半以漳泉府為主,各自袒護同籍,使雙方更肆無忌憚地進行分類械鬥。
清代臺灣社會的發展,因為語言、風俗、信仰、習慣等因素,在移墾發展過程中形成各籍分類聚居的現象。早期臺灣土地尚多,各籍可以分別開墾,等到後期開墾的範圍愈來愈接近,田界、水利資源、田租等利益衝突,便容易激發族群間的分類械鬥。此外,較城市化的地方對土地的依賴較輕,但職業上的衝突亦容易引發械鬥,如:1815年在台北府城發生的挑夫械鬥,便是因為劃分地盤、包攬挑貨工作,互爭利益而引起的分類械鬥。
清代統治臺灣的211年間,臺灣社會發生過60多次較大規模的分類械鬥。其中以閩客械鬥與漳泉械鬥最為常見,可見當年這個移墾社會的族群對立的嚴重,有礙於臺灣全島意識的形成。
六堆茄苳柵門 |
(二)福客對立與漳泉拼
閩客械鬥最初多發生於高屏地區,這可能是因為當地的客家人在朱一貴事件以後,即建立強而有力的武裝組織—六堆,而能在閩客械鬥中屢佔上風,因此福佬人必須不分漳、泉,團結一致才能對抗客家人。臺灣中部和北部則是以漳州系和泉州系的福佬人的械鬥為盛。
「朱一貴事件」由民變演變為閩客械鬥,這也是閩客間第一次大規模的衝突,當時 由高屏地區「六堆」的鄉勇組織助平亂,清廷表揚其鄉里為「懷忠里」, 建亭曰「忠義亭」。 「林爽文之變」,由今竹北地區客家人所平,乾隆皇帝特賜粵東義民「褒忠」等匾額,建義民廟以祭祀罹難的客籍人士。另外,在北港、嘉義等發生過大規模閩客衝突處也多立廟配享。由此也可知清代閩、客間的械鬥,官方的刻意分化有其一定的影響。
(三)艋舺的「頂下郊拼」
頂下郊拼是發生在1853年的台北市分類械鬥。械鬥當事者一方為俗稱「頂郊」的三邑人(晉江、惠安、南安),一則為俗稱「下郊」或「廈郊」的同安人。這次分類械鬥,同安人落敗,並敗走大稻埕。
清朝18世紀中葉後,大量泉州人移民跨海沿著淡水河靠岸定居台北艋舺,其中,移民於艋舺有兩大族群,一為居於八甲庄的福建泉州同安籍移民,另外一個較大族群則是居於舊街與艋舺淡水河沿岸的泉州三邑人。其中以三邑人人數較多,也較早落腳於此。同安人因主要跟中國廈門一帶進行貿易,因此被稱為「廈郊」或轉音為「下郊」,而泉州三邑商人,因較能掌握貿易優勢,故稱做「頂郊」。
19世紀後,艋舺移民漸多,同安人為主的下郊與三邑人的頂郊,由於爭奪艋舺碼頭,加上宗教信仰不同,時常發生衝突。1853年,三邑人終於與同安人發生了俗稱「頂下郊拼」的分類械鬥。1853年年初,下郊人對於三邑人霸佔碼頭與龍山寺深感不滿,三邑人見狀,在取得泉州仕紳黃龍安同意後,以艋舺龍山寺作為其作戰指揮中心,先行主動攻擊同安人。兩方人馬於是於8月展開械鬥,各有攻防,不久設於艋舺的新莊艋舺縣丞署,海山堡潭底公館等兩官署,遭兩方人馬焚毀。
後來三邑借道安溪人所居區域,攻進同安人所八甲庄,艋舺祖師廟雖在此次戰役中全燬,不過三邑人不但攻進同安人所居住八甲庄,還將其同安人家屋全數焚毀。而敗逃同安人不得不放棄艋舺碼頭的地盤,逃往大稻埕另闢商埠。頂下郊拼影響層面甚廣,除了造成人員傷亡、同安人所居村里付之一炬外,也間接促成大稻埕與大龍峒的開發,台北從此流傳「咸豐三,說到今」,代表雙方結仇難解的諺語。
漳泉械鬥下的產物:芝山岩隘門 |
(四)異姓對抗與輸人不輸陣
清代臺灣的分類械鬥,除了因祖籍別的閩粵械鬥、漳泉械鬥外,異姓之間的械鬥與職業別間的械鬥也層出不窮。
以發生於1865年的陳、林李械鬥為例,這是噶瑪蘭地區的異姓分類械鬥。事件起因於羅東、冬山地區的林、李兩家族因為賭博而發生糾紛,陳姓居中調解,但林姓不從,於是陳、李兩家便聯合對抗林姓。此次的械鬥,除了陳李林家族聚族械鬥外,還夾雜了暴徒遊民,使械鬥的範圍愈形擴大,最後影響了整個蘭陽地區的平靖。林姓家族曾言:「陳無情、李無義,姓林仔娶家己」。最後,清廷不得已派兵鎮壓,才平息了這場動亂。而後陳李兩姓與林姓家族間水火不容,而留下「陳李林,結生死。」的諺語。
因職業別而產生的械鬥,以「西皮、福祿拼」為例,西皮、福祿通稱北管,是北方戲曲的通稱。西皮與福祿的對抗,最初發生於噶瑪蘭地區,而後擴大到基隆、台北、花蓮等地。兩者的械鬥是因為音樂樂器與信仰不同,互相爭鬥而產生的分類械鬥。西皮派的主要樂器為以桂竹筒包蛇皮做的胡琴,蛇皮音類似西皮,奉祀田都元帥;福祿派的主要樂器是以椰子殼做的胡琴,形狀類似葫蘆,音同福祿,奉祀西秦王爺。
雙方各自設館、集合門徒,相互仇視,屢屢因出陣時的拚陣,終於釀成分類互鬥。西皮與福祿互鬥事件不止一次,而是由同治年間迄臺灣割讓給日本期間,持續不斷的衝突,比較大的有同治年間、 1886、1887年等三次械鬥,而西皮派會以交結官方打壓福祿派,所以有「西皮倚官,福祿走入山」的俗語,代表福祿不敵西皮而逃逸的情狀。日本統治臺灣時期雙方仍然不和,遇有節慶出陣常須派警吏維持秩序,一直延續到二次戰後,雙方爭執才消失。
五、結語
1683年清帝國攻佔臺灣,採行特殊的統治與限制渡臺政策,閩粵漢人則勇渡黑水溝來台開拓建立家園,在清帝國統治兩百多年間,漢人移民社會發展成形。
清代臺灣的福、客、漳、泉族群間,因為語言、習俗、信仰的差異、經濟資源的競爭,加上清政府「分化利用」的統治策略,因而一再爆發分類械鬥。然而隨著落地生根的生命史歷程而「在地化」,所謂:「一代親二代表三代散了了」,終而「金門不認同安,臺灣不認唐山」。清治末期一八八四年法軍攻台,不分福、客人士均出力抗法,「西仔來打咱臺灣,大家何齊來打番(法國人)」的諺語就是臺灣人敵愾同仇的表徵。一八九五年清日簽訂的馬關條約,讓臺灣人有兩年的國籍選擇緩衝期,然而到一八九七年,離台者只有六千多人,臺灣已是住台者要永遠生活的家園。
名作家馬奎斯說:「一個人若沒有他的親人埋葬在他所生活的土地,他就不是屬於這片土地的人」,這是從生到死認同歷程的最佳詮釋。現今在臺灣的人,不管是早期來的移民,或者是一九四九年以後來的人,也進入移民在地化的第三代,共同渡過黑水溝的歷史集體記憶,將是營構臺灣命運共同體的歷史資產。
(本文轉載自國立歷史博物館出版之《臺灣史十一講》,作者係國立政治大學臺灣史研究所教授)
- http://subtpg.tpg.gov.tw/web-life/taiwan/9608/9608-14.htm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